一、引言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要求。1995年《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为明确地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将推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真正落实出资人的收益权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经过与相关部门的认真研究和协商,国务院于2007年9月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