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木规定。第二条基拳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综合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增列“节能篇(章)”(详见附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并按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枇程序同时报批。“节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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