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2台空调进行营利活动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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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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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案情]犯罪嫌疑人夏某,原系本市经济协作委员会下属经济协作物资公司总经理。1993年夏用单位公款从广州某商场购进一批空调进行销售,1995年7月夏未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同时也未与本公司其他负责人商量,擅自将剩余的22台空调(价值人民币23100元)拖到夏个人投资经营的永声电器商行进行销售。案发时,销售得款尚未归还,也未挪作他用。 [分析]第一种观点认为:夏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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