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4个法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业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