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