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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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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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5月4日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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