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绩溪县山区小水电的开发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小水电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不相适应的环节,提出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开发水电资源,应对生态环境予以保护,变工程水利为资源水利,使小水电与河流及其自然环境和谐共存,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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