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玻璃门被认定有过错
某中学在教学楼上安装了一个玻璃门,两名初二学生在玩时,一人不小心撞在了门上,致使自己的右手肌腱断裂。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学校安装玻璃门存在过错,因此判令其赔偿受伤学生人民币680余元。原告小伟与被告小江都是某中学的初二年级学生,二人在课间休息时与另外三个同学一起玩提迷藏。几人从上课的教学楼跑向旁边的高中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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