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落实,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广东省和云南省四方领导人1988年6月7日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云南能源向广东送电的协议》,云南省副省长李树基邀请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姚振炎和广东省副省长匡吉,于1991年4月21日至29日,对澜沧江中下游梯级电站进行了考察。在考察期间,本着取长补短、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了《关于合资开发云南澜沧江中下游梯级电站的原则协议》和《关于云南向广东输送季节性电能的协议》。这两个协议,对加快澜沧江水电开发和滇粤两省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