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计》1999. 108
刘成世
经济责任审计
现代审计进入 80 年代以来 ,因审计
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在欧美等
发达国家已层出不穷。其诉讼案数量之
多 ,索赔金额之高 ,令人咋舌。1981 年 ,
美国的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就曾因审
计质量问题而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赔
偿金达 8 千万美元之巨。业内人士面对
这种“诉讼爆炸”给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带来的严重威胁 , 提出和采取了各种有
效的防范与保护措施 , 其中最重要的就
是将风险机制引入审计作业全过程。我
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 ,但随着 1991 年首
例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在福建的
发生 , 即叩响了我国审计执业风险意识
的警钟。尤其近年来 , 各地针对注册会
计师的诉讼案和民间纠纷正呈逐年上
升趋势。就审计机关而言 , 虽这类案件
发案还不多 , 但其潜在的行政诉讼风险
却不可低估。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审
计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