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近年来,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简称“特派办”)实施的项目中,审计组长一般多由副特派员、特派员甚至是副审计长担任,由于领导岗位工作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审计组长难以全程在现场组织实施审计。因此,特派办的项目一股实行主审负责制。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