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08年度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 [ 2008 ]182号
各铁路局 ,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 ) :
一段时间以来 ,我国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超出正常风险范围 ,制约了建设项目的实
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合同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国家发改委、
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 56号 )等规定 ,参照地方政府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方式 ,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和风
险共担的原则 ,现对调整 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差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
1. 按 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建管 [ 1998 ]115号 ,以下简称 115号文 )及配套
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 2007年 9月 30日前 ,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