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通知现将国办发[2001]13号文件重新印发,前发件作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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