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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