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承建大型市政工程中经常要将工程中的非主体项目和劳务分包给相应的分包单位,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使用分包队伍可以弥补本企业的不足,减少本企业在一些非常规施工中的技术和机具的投入,以较小的投入完成大的工程。第二,使用分包队伍可以回避一些矛盾,例如:分包后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分包单位缴纳。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使用分包队伍后,又遇到了管理难度大、质量出现下滑的新问题。因为分包单位不隶属于本企业,原来的管理程序变化了,而不少施工总承包企业仍采用原来的管理方法管理分包队伍,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人员感觉难管理,质量下滑,还出现了不少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