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材[2012]58号),为评价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认定传统村落的保护等级,我们编制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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