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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