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市政)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等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