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
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住房E2003]252号文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
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
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
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
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
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