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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