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电力价格的管理工作,理顺电价,维持正常的电价秩序,为下一步电价改革打下基础,针对我省目前电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我省电力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力部门(含地方电网)在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工作中,不得以原国家投资建设的发电企业在重新评估后转让国有资产、组建股份制公司或转让给其他业主为由,提高电价,增加社会负担。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无权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通过电网(含地方电网)自行决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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