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 为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决定在全国施工企业中逐步实行工法制度。现将《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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