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田凤山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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