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设部于1996年2月9日以计价费[1996]266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发出《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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