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5年1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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