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延政办发[2013]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市区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延安市市区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延安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