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中,对合同文本的优先顺序作如下规定:(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慎重确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原则上无特别的要求,应尽量避免重新调整约定的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合同当事人应谨慎对峙,谨防因疏忽或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所签署的文件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