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侵犯人权的现象不断发生 ,究其原因固然有侦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等表面原因 ,但在现象背后有深层次的制度根源———侦查程序本身在构造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侦查构造的比较 ,突出表现其各自存在的长处和不足 ,指出我国侦查构造的缺陷 ,从而对我国侦查程序的完善提出建议 :加强对侦查阶段的司法控制、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并提高其地位和律师要广泛参与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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