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使用的 SHL6.5/25—Ⅰ型燃煤工业锅炉是上海四方锅炉厂60年代后期的产品:设计上有缺陷,70年代末已淘汰,已停止生产。由于我们实际使用的煤种和生产用汽负荷与设计参数不同,80年刚投产运转时燃烧不稳定、炉渣含碳含量在40%以上。经过适当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开展热平衡测试和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终于使煤渣含量降低至10%以下,达到国家计经委“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以上简称58条)的规定。84年燃煤单耗定额低于机械工业部考核的指标,获得了下级有关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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