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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备工程信 息
国家经贸委颁布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
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条 为防范对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
网络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
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
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
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电力生产和输配过程直接相关的
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
本规定所称 “电力监控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自动化
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
算机 监 控 系 统 、 配 电 网 自 动 化 系 统 、 微 机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