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推荐,国家机械局和国家电力公司初审,国家经贸委审定了第三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批《推荐目录》仍遵循国经贸电力[1998]844号和国经贸电力[1999]498号文件所确定的原则、适用范围和要求。为做好这一工作,充分发挥《推荐目录》的作用,特明确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