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鲁财采[2018]28号各市财政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鲁发改重点[2018]490号);现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