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09年9月25日下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湖南、江西、浙江之后,全国第四个制定发展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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