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重庆和健康重庆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2007)2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09)143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今明两年进一步实施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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