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15]58号2015年12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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