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等三市一旗人防部门荣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称号

包头等三市一旗人防部门荣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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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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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2007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举办了第二届“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全区共有365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此次评选。在这次由公众参与的评选活动中,按照评选程序,经组委会严格评审,最终评出了288家“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包头市人防办、鄂尔多斯市人防办、乌海市人防办和兴安盟科右中旗人防办获得了“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荣誉。其中包头市人防办已是第二次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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