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质函E⒛⒛〕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工作,针对近期我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号令修改)的规定,结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范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各案和抽查职责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规定的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