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45号)和《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确保我市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及时投入使用,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有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并轨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房源、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原则;坚持分配、房源、管理并轨。二、加快建设进度(一)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制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总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已进入“十二五”轮候计划的保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