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
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事厅 局
、
计委
、
物
价局
,
国务院各部委
、
各直属机构人事 千
根据人事部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印发的
《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 和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资格考试实
施办法 》 人发【 号 的精神和实际工
作需要
,
经研究决定
,
对长期从事工程咨询工作
,
具有较高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
进行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资格的认定工
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工程咨询工作
,
业绩突 出
,
具有高级
并同时具备下列 一
、
二 项条
可申请认定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
同时具备下列
、
两项条件中的各
、
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年及以前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
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