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开展 2002 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
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 18 号) 的规定 ,建设部将开展 2002 年
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建设部近日发文明确了有关
注册事项 ,并提出了网上申报的要求。
一、注册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
1、经考试合格 ,并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 ,年龄在 65 周岁以
下 ;
3、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
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
4、身体健康 ,能胜任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1、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所在的监理企业提出申
请 ,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监理企业经审
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 ,将申报材料报送本企业注册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下属的监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