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近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订并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以下简称《监理办法》),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了监理委托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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