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建质[2003]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设计、施工质量,由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包括《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和《建筑产品选用技术》(技术条件)等六个分册,经审查批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建设部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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