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2025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明确要求经营者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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