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各地"违建"拆除几乎形成运动式风潮;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遗留了大量产权存有争议的建筑;其中部分建筑可以通过合理程序补证或采取改建等补救措施;但现实中却一概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这势必有失公允;行政机关应该依据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要求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人民财产利益负责的态度;十分严谨、审慎地去处理"违建"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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