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筑废土行政处罚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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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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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废土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对4种建筑废土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进行不同处罚。据介绍,4种违法行为包括: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的行为;建筑废土运输单位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运输50立方米以下建筑废土的除外)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房屋拆除后,建设单位未在30日内将建筑废土全部清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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