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福建省政府通过《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各地市近期将配备53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部与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提升消防部门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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