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筑活动的管理,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相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加快建立我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建设市场监管体制,促进我区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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