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涉及房屋产权问题的纠纷日渐增多。尤其是实现住房商品化后,房屋产权呈现多元化,个人拥有住房产权越来越多,建筑物共有部分产权归属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发生。最近,笔者就接触到了两宗因建筑物共有部分发生争执引起诉讼的案例:案例一:某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将大厦一层楼梯两旁的公共部分100余平方米出租给一单位设摊经营。大厦部分业主认为,在购房时已将该公共部分摊入所购房屋的共有分摊面积中,对此公共部分业主拥有使用权,而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公共部分让与他人经营,是一种侵权行为,并将此案诉诸法院。案例二:某市一商住楼一至三层被拍卖,其中甲单位竞买到一至二层,乙公司买到第三层。拍卖时,楼梯作为公共面积已分摊到各楼层面积中,但一至二层住户却不允许第三层住户从公共楼梯通过,甲乙双方引起诉讼。由于我国目前对共有建筑所有权的规定欠明确,为避免和解决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