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昆明润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责 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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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3)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 。
4)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
(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护岸砌石工程。
(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
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1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