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明挖边坡锚喷支护工程, 包括边
坡基础清理、缺陷处理、锚杆、挂网、样水孔、喷射混凝土的施工。
(2)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GB50086—2001《锚
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SDJ57 85、设计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
规程规范编制。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1)锚杆及喷混凝土支护实施前 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及施工合同文
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现场生产性试验, 以验证设计参数, 确定、优化施工工艺。
试验项目包括锚杆注浆密实度试验,喷混凝土室内及大板试验 (每种拟用的外加
剂至少做三次试块试验板 )及锚杆砂浆配合比试验,试验前应将各类试验计划报
监理机构审批。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达监理机构审批。
(2)承建单位于锚喷支护开工前 28天,根据试验成果